關於日本房地產出售的委託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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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出售房屋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分二種:①一般契約 ②專任契約
在日本出售房屋的銷售契約則分為三種:①一般委託 ②專任委託 ③專屬專任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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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委託銷售
業主可以同時委託多間房地產銷售,也可自行銷售,並且無時間限制;代銷的房仲也無回報及刊登廣告宣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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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任委託銷售
業主僅能透過一家房仲銷售該合約內的物件標的,且業主也可自行尋找買家,期間最長三個月。且代銷房仲也需登錄國土交通省指定流通的網路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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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屬專任委託銷售
業主僅能透過一家房仲銷售該合約內的物件標的,並且「業主無法自行銷售」,合約最長三個月。且代銷房仲需登錄國土交通省指定流通的網路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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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灣的投資家們在出售房地產是比較傾向哪種銷售委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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