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的地震災害許多地方受災、與其說是地震、其實基本上都是由於海嘯導致的受災。這是因為日本為地震多發地、建築房屋的時候一定會確保一定的抗震性。 日本通過過去的地震災害、規定了建築物的抗震性等並修改了建築基準法、建築技術也在不斷發展、處於世界頂級水準。
台灣按戶銷售的公寓的面積、包含走道等共用部分、但在日本不包含共用部分。日本市中心公寓面積70㎡左右是一般家庭的平均面積。並且、表示房地產規模的單位除了“㎡ ”還常常使用“坪”。從㎡換算為坪的時候、在㎡上乘以0.3025。
(例) 100㎡×0.3025=30.25坪
日本的租賃合同分為普通租房契約和定期租房契約等幾種、一般採用普通租房契約。
解說(A) 普通租房合同
合同期限設定為1年以上、大多數情況下通常是2年。如果合同期限不滿1年、則使用不規定期限的合同。合同中可以規定關於中途解約的特別約定。通常可以規定解約的預告期限、沒有預告直接解約時應支付的金額。承租人希望繼續居住時、房東沒有正當理由(無論如何必須住在該處)不得解約、不能拒絕合同期限結束時的更新。因此、普通租房合同的合同期限受房東的情況以及承租人的意向所左右。
解說(B) 定期租房合同
在不更新的合同中可以明確提出在合同期限結束時合同終止、能夠確實騰出房間。並且、經雙方商議、可自由規定合同期限。明確規定合同期限的基礎上、有必要通過公正證書等書面形式簽訂合同。並且與合同書有區別、需另外預先書面交付、必須向承租人說明不進行合同更新、隨著期滿合同終止等事項。如果房東不進行此項說明、該合同作為定期租房的效力就不存在、成為普通租房合同。 居住用建築物的定期租房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如果承租人換工作、療養、照顧親人等不得已的事情發生、很難繼續在此房屋中居住時、承租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此時、從解約申請日開始經過1個月後合同終止。 但是、能夠行使該解約權僅限於居住於建築面積小於200㎡的住宅的承租人。並且、可以簽訂關於中途解約的特別約定。 如果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房東有必要在期滿1年前至6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合同終止。如果房東和承租人達成一致、可以再次簽定合同。並且、定期租制度是從2000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但是在此之前簽訂的住宅普通租房合同從保護承租人的觀點出發、承租人與房屋未發生變化時、更換為定期租房合同目前是不被認可的。
在法律限制之內、能夠對所有物進行自由使用・獲益・處理的權利。在法律限制內可以轉換用途。(例).工廠用地⇒商業建築用地、辦公樓⇒住宅地 而且、也能夠給自己的子孫留下房地產。
有些國家向購買一定金額以上房地產的外國人頒發永久居住權、但是目前日本沒有這種頒發條件。雖然也可以申請投資經營簽證等、但是門檻還是非常高、現狀是很難輕易獲得簽證。台灣人去日本是有90天的免簽證(觀光簽證)、所以台灣人前往日本是很便利的、隨時購買機票就可以直飛日本各大城市。
目前在日本(東京或大阪)有五家台灣銀行的支行(第一、台灣、中國信託、彰化、兆豐)。那些銀行提供貸款服務。利率是2.7~2.8%左右。
購買房地產後、會發生建築物的物理性維持・管理業務、租賃房地產的承租人的招攬、交涉、租賃業務的代理、租金・公益費等的申請・回収、故障時的處理等各種各樣的業務。針對這些業務我司也會提供支援、請放心交給我們處理。
在日本購買収益房地產時、需要繳納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劃稅等稅金。 (關於稅金的詳細介紹在這裏)如果不在日本居住、自己納稅比較困難、可以讓日本稅務的專業稅務代理人作為各位的納稅代理人進行納稅。我司早已具有完備的通過與外部稅務代理人合作進行代理納稅業務的體系。
直播開始時間 6/25 PM14:00